长宏策略
湖北日报评论员 谈牧
7月下旬以来,网上接连出现3起发布虚假“警情通报”的恶性造谣传谣案件长宏策略,公安机关网安部门高度重视,依法予以严厉打击。
三起典型案件的查处彰显了执法力度。云南昆明,白某某、陈某某为博关注,传播谎称“驾车撞人案致131人死亡”的虚假警情通报,已被刑事拘留;浙江杭州,邵某豪编造“自来水接入粪水”的虚假通报引发恐慌,同样难逃法网;此前涉及释永信的虚假通报,发布者黄某忠也已被依法刑拘。
“警情通报”作为公安机关权威信息发布的重要载体,其“蓝底白字”的形式承载着官方公信力,是公众了解重大事件真相的重要渠道。而伪造此类通报的行为长宏策略,不仅消费网民情绪、损害政府公信力,更可能引发社会恐慌,严重扰乱公共秩序。
从法律层面看,伪造传播虚假警情绝非“小事”。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》第二百九十一条之一第二款明确规定,编造传播虚假警情严重扰乱社会秩序的,可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、拘役或管制,造成严重后果的最高可判7年。此外,此类行为还可能触犯诽谤罪、寻衅滋事罪等,即便未达刑事标准,也将依据《治安管理处罚法》面临拘留、罚款,若侵犯名誉权或商誉,还需承担民事责任。倘若造谣者通过PS软件等手段,仿照公安机关公文样式,制作虚假警情通报并广泛传播,就符合伪造国家机关公文罪的构成要件,必将面临更为严厉的刑罚。
如今,造谣手段不断“升级换代”,执法部门要持续保持高压态势,对恶意造谣者“零容忍”;网络平台必须压实主体责任,对可疑信息及时预警、核实、处置;技术层面需加强对修图软件、AI工具的规范,严防其沦为“帮凶”;更重要的是,相关部门应第一时间通过官方账号和权威媒体发布真实信息,不给谣言留空间。
破谣是一种公共责任。一个正常、理性的社会蕴藏着击破谣言的巨大储备,政务系统、职能部门掌握着对抗谣言的大量专业、权威的资源。伪造“警情通报”提醒我们造谣的手段在翻新,把破谣的公共责任高高举起,用好巨大储备和专业权威的资源,让各种谣言“见光死”,才能筑牢防线长宏策略,守护好真实之基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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